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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足协乙级联赛彭阳赛区暨彭阳县第一届“体彩杯”足球联赛即将开赛
2021-04-09 16:05:14   来源:彭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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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21年宁夏足球协会三级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县足球运动的快速发展,构建完备竞赛体系,广泛传播足球文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提高我县公民身体素质和足球运动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宁夏足协乙级联赛彭阳赛区暨彭阳县第一届“体彩杯”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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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时间:2021年4月17日—6月17日

  参赛必读——

  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为年满16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举止文明,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精神,遵守运动员守则。

  3.参赛运动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运动史。

  4.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报名参赛。

  5.参赛单位须交赛事纪律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在赛事结束后,没有赛事违规违纪的均可退回)

  6.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赛。

  7.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1—20名。

  资格审查

  1.本次足球联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赛前和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已获得名次的取消名次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各参赛队伍须填写统一印发的《宁乙联赛彭阳赛区暨彭阳县第一届“体彩杯”足球联赛报名表》,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

  3.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如经查实,胜诉方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违规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为十一人制,比赛采用单循环方式进行,按照积分排名。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数、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以上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队在所有比赛中的净胜球数、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红黄牌减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比赛纪律有关规定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凡延迟比赛时间超过15分钟的队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2.比赛中一方场上队员十一人制少于7名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当时比分超过3:0,则按场上实际比分为准。

  3.严禁不符合比赛资格的人员参赛,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4.各队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判罚,无论何种情况,当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超过15分钟该队仍不恢复比赛的,则视为该队罢赛,判对方以3:0胜,并处罚金200元。如实际比分已超过3:0,则按当时场上实际比分为准。

  5.凡未经组委会同意,弃权或罢赛的球队,判当场比赛以3:0胜,并处罚金200元。

  6.对发生打架斗殴,围攻、殴打、辱骂裁判的球队,无论其行为发生在场上还是场下,均取消该队当场比赛成绩和资格,比赛均判该队0:3负于对方,并处罚金200元。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

  7.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罚金50元)累计2次或红牌(罚金100元)1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8.比赛严禁打架斗殴、围攻裁判、不执行裁判判决、罢赛、中途弃权等现象出现,如有以上任何一种现象出现,除给予以上相应的处罚外,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比赛。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凡不服从处罚规定的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5号球,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3.比赛时间: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所有报名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方可上场,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提交当场裁判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采用3+1,备注:3次换人机会+半场休息一次换人机会),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在赛事期间一直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记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6.如遇特殊情况干涉,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方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7.各参赛队必须统一参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一套深色一套浅色)和护袜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比赛服装颜色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不得穿着金属钉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服装颜色和护袜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8.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戴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禁止在比赛场地和相关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和追加处理。          

  比赛监督

  1.比赛监督由组委会统一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组委会负责。

  2.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裁判员参加赛区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固原市足球协会相关规定和统一安排。

  赛区纪律委员会

  1.成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2.赛区纪律委员会在赛区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3.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职责,对本赛区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进行处罚。

  4.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应执行规避原则。

  5.赛区纪律委员会所执行的处罚超过管理范围的,将报县体育中心。

  争议与仲裁

  1.争议,如运动队之间出现有关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运动员暂不能参赛。

  2.仲裁,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3.如对赛区组委会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如经查实,胜诉方申诉费如数退还。

  名次与奖励

  1.比赛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牌,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各1名。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000元,道德风尚奖奖金800元,优秀组织奖800元,最佳射手500元,最佳球员500元,最佳守门员500元颁发奖牌。

  2.评选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各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报到事宜

  1.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驾照均可。

  2.报到时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经费

  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彭阳县举办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经费支出标准》(彭政办发〔2019〕61号)执行,其中县体育中心承担比赛奖金及器材等经费,县足球协会承担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宣传等经费。

  其他要求

  1、各参赛单位交通、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2、各参赛队要全力做好代表队的安全管理,确保比赛期间交通、食宿等安全。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次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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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玉婷
【责任编辑】:张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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