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随手丢弃未掐灭的烟头引燃蒿草,进而引发大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判决由其修剪烧伤的39354棵林木枯枝,补植云杉546棵、山桃树5475棵、山杏树1375棵,在涉案现场巡山240天,并在当地公告栏张贴道歉信。
今年3月28日12时30分左右,徐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彭阳县某乡自家的玉米地里干农活。12时40分左右,徐某某吸烟时顺手将未掐灭的烟头扔到玉米地的蒿草丛中。13时左右,徐某某发现扔烟头的地方着火并引燃周围的蒿草和地膜,遂急忙打电话告知村支书、某林场场长叫人来救火。山火于15时许被扑灭,火灾烧毁了郝区队的柳树壕、马家壕、对面湾的林地林木,并烧毁了一村民储备的饲草和庄基周围的果树,共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38.8公顷。(通讯员 赵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