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申请人宁夏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沥青路面混合料加工合同,因该分公司未足额支付全部工程款,被宁夏某商贸公司起诉至彭阳县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分公司仍未按期支付,宁夏某商贸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分公司展开财产查控,但结果并不乐观,除其账户上的零星余额外,未发现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在深挖该分公司其他线索时,执行干警意外发现该分公司系甘肃某建筑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而甘肃某建筑公司已经更名为某建设集团公司,公司住所地也由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迁至庆阳市西峰区。
“还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我现在就申请追加。”向宁夏某商贸公司释明执行情况后,宁夏某商贸公司申请追加某建设集团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裁定支持宁夏某商贸公司的追加请求。
案件迎来转机,执行干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前往某建设集团公司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一路查控其名下财产。找到某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后,执行干警在讲明案情、释明法律规定的同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因公司在外还有一些账款未收回,可先行支付10万元货款,剩余12万元货款于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
“太好了,这笔钱终于有着落了!”宁夏某商贸公司表示同意对方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讯员 杨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