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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交警曝光3起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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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违法行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 2022年7月7日10时06分,鲍某洲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陕EB6093号(货运)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陕EK071挂劲越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行驶至彭阳县任罗路0公里3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2020年04月27日,鲍某洲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局机关查处。

  处罚结果:鲍某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鲍某洲以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6月30日01时24分,马某平涉嫌醉酒后、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川AHR294号(非营运)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彭阳县古城镇马燕手抓羊肉馆门前公路停车位行驶至连固线1618公里3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对马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同日将马某平的交通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经核查马某平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局机关查处。

  处罚结果:马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马某平以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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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7月12日15时39分,王某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M68M95号(非营运)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彭阳县都陡乱路28公里6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王某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王某军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吴翔)

【编辑】:宋斐
【责任编辑】:宋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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