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郑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将被害人孙某某叫至家中主卧室无故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处、轻微伤3处。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积极主动履职,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走访了解案件的起因、造成的损害后果、被害人的意见,并综合评估郑某某再犯的风险。因郑某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主动承认错误、取得被害人孙某某的谅解,考虑到郑某某和孙某某双方有3个未成年子女需要共同抚养,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表示,该案系家庭矛盾、情节较轻,现夫妻双方已和好,本案属于可修复的社会关系,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挽救其家庭,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伍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