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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交警曝光三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宁夏新闻网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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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3年5月08日17时23分,李某强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宁DJV729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彭阳县城兴彭大街三泰街路口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李某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李某强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对李某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二百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李某强以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合并执行行政罚款三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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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3年5月12日17时54分,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DJ844号(非营运)小型轿车行驶至高彭线352公里2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杨某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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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

  简要案情:2023年5月13日11时17分,马某明宁DKQ178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8人)行驶至连固线1607公里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马某明以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二百元,驾驶证记6分。(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吴翔)

【编辑】:宋斐
【责任编辑】:宋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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