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阳县公安局对马某某出借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彭阳公安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日前,彭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公安部“断卡”线索:彭阳县王洼镇居民马某某疑似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协助网络犯罪团伙进行“洗钱”。
接到线索后,反诈中心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依法传唤马某某。经询问,马某某交代,今年4月,他在朋友王某的介绍下,明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账户转账支付结算网络犯罪资金,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对方,并获利500元。经查明,马某某的银行卡共支付结算网络犯罪资金10792元,溯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溯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4614元,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共获利500元。马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第二款之规定,彭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10日、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万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