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文物”,它承载着人们的绿色记忆,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古树名木保护,近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先后办理了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彭阳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乡村田野、山林沟壑,实地走访辖区内古树名木,深入了解古树名木现状和保护情况,仔细核对了每棵古树名木的位置、树种、树龄、生长状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古树名木档案。经过走访排查,6个乡(镇)51棵古树名木存在未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涉及国槐、旱柳、青杨、侧柏、枣树、杜梨、柽柳等9个种类,其中部分树木已枯死,古树名木保护迫在眉睫。
检察人员实地勘探古树。
针对非法砍伐、破坏古树名木和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彭阳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对100年以上二级古树名木加强日常监测、动态管理和培育养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病虫害,完善保护标志和设施,消除影响古树生长的安全问题。同时,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的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彭阳县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行动起来,第一时间清理了古树周围的垃圾、杂物,妥善处理了影响古树生长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全面普查所有古树名木,对尚未设立标识的古树名木设立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保护标识牌,标明古树的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等关键信息。同时,相关行政机关还制定了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保护设施等,并通过村民会、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法律法规等。(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文/图由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