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底,李某将家中饲养的牛出售给张某,但张某迟迟未付牛款。原来,二人协商好价款后,张某准备将牛驱赶上车装运时,牛意外受惊跑至集市将路人踩伤,后张某向伤者赔偿4万余元医疗费。觉得憋屈的张某认为,支付牛款时应抵扣部分赔偿款,李某则认为牛已售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人协商未果,李某于2025年3月将张某诉至彭阳县法院,要求其支付购牛款4.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查阅证据后认为只有将买卖合同与侵权赔偿合并处理,才能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遂联系新集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联合调解。
“把牛拉走不给钱,你们说哪有这样的道理。”“牛还没拉回家就发生了事故,损失难道只由我一人承担?”在新集乡司法所调解现场,李某与张某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眼看矛盾逐渐升级,工作人员忙将二人分开。安抚好双方情绪后,法官和调解员从法理与情理入手,耐心疏导李某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向张某释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买方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老李,老张家里的情况你也知道,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买的牛还没拉回家,就赔了不少钱,这事发生在谁身上都难以承受。”“老张,你买牛、卖牛也不是第一次了,你都把牛拉走了,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后面发生的事故确实得你自己承担。”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默契配合下,李某爽快答应为张某减免部分款项,张某也同意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赔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当场支付李某卖牛款3.25万元。(通讯员 海殿平)